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类别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落实党的建设主体责任20分 | 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8分 | 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将党的建设与单位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全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 | 4 | 未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清单的,扣1分;党建工作计划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党建专题会议全年少于2次的,少1次扣1分。 |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办“书记项目”,研究本单位党建工作,亲自推动党建工作中重要事项的解决,定期布置、检查和报告党的建设情况。 | 4 | 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导致党建工作推动不力的,扣2分;无“书记项目”的,扣1分;未按要求向工委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的,扣1分。 | ||
落实党建工作制度12分 | 健全完善“8+X”等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统一活动日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记实管理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富有个性化的特色制度)。 | 12 | 各项制度健全并能张贴上墙,得6分,制度未上墙的不得分。落实各项制度台账资料齐全,得6分,“三会一课”、《党员活动证》、谈心谈话等记录不全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的,党员教育培训不扎实的,每项扣1分。 | |
党的政治建设10分 | 旗帜鲜明讲政治4分 |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4 | 对单位出现政治上错误言论批评制止不力的,扣2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6分 | 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抓好会前准备、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整改等环节;认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 6 | 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未按要求召开的,不得分。程序不规范或流于形式、质量不高的,扣2分;未制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的,扣2分。 | |
类别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党的思想建设15分 |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4分 | 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两卷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维护党章。通过主要领导带头宣讲、集中专题学习、党员干部自学、开展交流研讨、组织专题宣传等多种形式,将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和职工。 | 4 | 主要领导未宣讲的,扣1分;未组织集中专题学习和党员干部自学的,扣1分;未开展交流研讨的,扣1分;未通过单位网站、橱窗、微信公众号等组织专题宣传的,扣1分。 |
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3分 | 大力弘扬和传承“红船精神”“雨花英烈精神”,借助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开展现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 | 3 | 未结合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党性专题教育的,此项不得分。 | |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4分 |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 4 |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不力的,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主题教育的,扣2分。 | |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4分 |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舆情应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加强新媒体建设,强化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完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特别是加强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对错误思潮和言论旗帜鲜明地开展批驳斗争。 | 4 | 党员干部公开发表或传播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干部职工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单位出现严重错误舆论导向处置不力的,此项不得分。 | |
干部队伍建设5分 | 规范选人用人工作3分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 3 | 干部使用政治把关不严的,扣1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年轻干部比例低的(35周岁以下占比50%以下),扣1分。 |
加强干部培训管理2分 | 认真参加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和干部在线学习,积极组织单位中层干部培训。规范中层岗位设置,建立健全中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测评。 | 2 | 干部学习培训不力的,扣1分;中层干部超职数配备的,或对单位中层干部无考核测评的,扣1分。 | |
党的组织建设30分 | 加强班子建设6分 | 成立支委(总支、党委),按时换届选举,及时增选空缺委员。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规则,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能,切实做到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科学管理,民主决策。 | 6 | 未按时换届选举或未及时增选空缺委员的的,扣1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的,扣2分;领导班子存在不团结、不和谐现象的,扣3分。 |
推进党组织阵地建设10分 | 按照统筹整合、方便实用、功能配套的原则,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规范配备党旗党徽、党员活动室及必要的设施。推进党建信息化建设,积极搭建党建网络平台,按要求上报党建信息稿件。 | 10 | 无党员活动室的,扣6分。无党建网络平台等宣传阵地的,扣2分。未按要求投稿的,扣2分。 | |
加强党员队伍管理6分 | 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比技能、比业绩、比作风,自己评、群众评、领导评)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开展“万名党员干部帮万户”、在职党员“奉献社区、服务群众”和党团员志愿服务活动。 | 6 | 每项3分,未达到有关要求的酌情扣分。 | |
类别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党的组织建设30分 | 规范党务管理4分 | 规范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规定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准确做好党员年统工作(党员花名册)、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接;准时参加相关会议,按时上报材料;推进党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 4 | 每项1分,未达到有关要求的酌情扣分。 |
探索党建创新4分 | 创造性开展党建工作,积极参加书记讲坛活动,支部工作有特色。 | 4 | 未达到有关要求的酌情扣分。 | |
党的作风建设10分 | 坚持不懈反对“四风”5分 |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新区工委具体办法要求,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自查自纠,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 5 | 按要求开展行风建设及“四风”问题自查自纠的,得2分;全年无违纪违规行为的,得3分。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
密切联系群众5分 | 建立党员责任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党组织在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民主测评中满意度高。 | 5 | 有党员责任区制度的,得1分;群众座谈、民主测评,满意度高(80%及以上)得4分,满意度一般(60%及以上)得2分,满意度低(60%以下)不得分。 | |
党的纪律建设10分 | 加强廉政宣传教育5分 | 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日常廉政提醒,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的反面教材作用,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廉政文化活动。 | 5 | 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报告(述责述廉),得1分;全年廉政教育不少于4次,得2分;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得1分;认真参加上级廉政文化活动,得1分。 |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5分 | 认真排查梳理单位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招生、招聘、招标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不发生违反廉政纪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 5 | 廉政风险点每年梳理有记录并有防控措施的,得2分;全年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得3分。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类别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加分项10分 | 课题研究 | 党建课题立项并认真开展研究的,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分别加1分、2分、3分;课题结题的,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分别加1分、2分、3分。 |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经验推广 | 党的建设工作得到上级党组织肯定,具有推广价值,在有关会议做专题经验介绍或发表专题文章的,局级加1分,区级加2分,市级及以上加3分;承办党建现场会的,得3分。 | |||
创建表彰 | 参加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的,加1分;创建成功的,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分别加2分、3分、4分。党组织获表彰的,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分别加1分、2分、3分。行风建设工作获表彰的,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分别加1分、2分、3分。 | |||
说明:1.基本分100分,加分10分封顶,自2018年起试行。2.考核办法: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走访座谈、民主测评等。3.结果运用:(1)作为党内各类评先评优的依据;(2)前10名的,对党组织进行适当物质奖励,如配备相应图书等;(3)对后2名或得分低于60分的,对党组织书记提醒谈话,单位发生集体性行风问题或集体违纪案件的,对党组织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4)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