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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深化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9 16:51:45 浏览次数: 【字体:

社会事业局关于深化腐败易发多发重点

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决策部署,按新区纪工委要求,经研究,2018年继续在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巩固深化教育、卫生、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整治成果,着力在民政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继续深入查摆教育、卫生、工程建设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制度漏洞,着力查摆民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形成强力震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注重整改落实,推动标本兼治;强化“一案双查”和“双问责”,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确保中央、省市、新区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社会事业局成立深化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武(局长、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康正(党工委副书记)

            葛飞翔(副局长)

            杨庭柱(副局长)

            郑斯彦(副局长)

陈莹(副局长)

    成员:局机关各工作办主任、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为所在单位、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

三、整治内容

(一)教育、卫生、工程建设领域

结合国家监察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新任务,将监督对象扩展到所有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实现监督全覆盖。工作中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查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机制制度建设,持续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二)民政领域

1.中央、省市、新区各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优待抚恤等重大民生政策、规划和决策部署推进落实情况;

2.新区民政系统项目审批及监管情况;

3.新区民政系统重大项目、基建工程招投标、建设情况;

4.新区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5.新区民政领域问题线索处置、违纪违法行为查处、责任追究情况。

四、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领域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局相关工作办、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教育、卫生、工程建设、民政等重点领域中央、省市、新区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日常工作中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问题;具体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和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中央、省市、新区各项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公共收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让资金在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审批手续,都有公开透明的流转。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及挤占套取专项资金款物、公共收入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各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公共收入收支两条线,公开透明规范。

(三)强化对重点领域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

局相关工作办、局属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规范行为的,在严肃处理的同时,将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问题线索要依纪依法严肃调查核实,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形成持续震慑。

五、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4月至6月,局机关教育办、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办、综合办、民政与残疾人工作办分别围绕教育、卫生、工程建设、民政重点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局属教育、卫生、民政单位围绕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交至局党群工作办321室。局党群工作办汇总后,于620日前书面报新区纪工委。

(二)监督检查。7月至9月,局党群工作办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切实防止走过场、不深入。10月至12月,适时开展“回头看”,抽查局相关工作办和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积极拓宽重点领域问题线索收集渠道,深入开展线索集中排查。

(三)督办查处。将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的问题线索纳入专项督办事项,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坚决立案查处,并视情实行“一案双查”和“双问责”。

(四)标本兼治。结合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剖析重点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向有关单位及党组织提出监督建议。局属单位要用制度固化整治成果,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制度安排,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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