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意见和建议交办整改报告制度
南京市浦厂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交办、整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效,及时有效的解决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强化我校工作责任,提高学校整改工作成效,推动工作落实,特制定南京市浦厂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交办、整改、报告制度。
1、学校校长为学校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交办、整改、报告制度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整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负直接责任。
2、学校建立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负责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的交办、整改。
3、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学校相关人员对整改方案知晓率达到百分之百。
4、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到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根据督学意见和建议的内容确定整改时间。对规范办学等专项督导整改时间一周至一月,对综合督导中的问题,整改时间为一年。学校在接到整改任务后应尽快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及时了解、调查、解决问题并上报情况。
5、撰写整改情况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给责任督学或区督导室及相关部门。整改情况报告也需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教师进行通报。
6、虚心接受责任督学或督导组针对学校整改情况所作的实地督导回访。对各类问题以积极态度进行调查落实,对学生负责,努力做到让社会和家长满意。
7、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和报告工作的部门和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严重的,年度不予评优评先。
南京市浦厂小学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