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站群导航

主站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特殊教育

少年宫

  • 1
您的位置:首页 >校园动态>教育督学>详细内容

教育督学

督导意见和建议交办整改报告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5 14:5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南京市浦厂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交办、整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效,及时有效的解决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强化我校工作责任,提高学校整改工作成效,推动工作落实,特制定南京市浦厂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交办、整改、报告制度。

    1、学校校长为学校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交办、整改、报告制度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整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负直接责任。

2、学校建立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负责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的交办、整改。

3、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学校相关人员对整改方案知晓率达到百分之百。

4、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到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根据督学意见和建议的内容确定整改时间。对规范办学等专项督导整改时间一周至一月,对综合督导中的问题,整改时间为一年。学校在接到整改任务后应尽快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及时了解、调查、解决问题并上报情况。

5、撰写整改情况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给责任督学或区督导室及相关部门。整改情况报告也需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教师进行通报。

6、虚心接受责任督学或督导组针对学校整改情况所作的实地督导回访。对各类问题以积极态度进行调查落实,对学生负责,努力做到让社会和家长满意。

7、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和报告工作的部门和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严重的,年度不予评优评先。

 

南京市浦厂小学

2017年9月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