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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年春季教育收费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5 12:2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一般高中

(二星级以下高中)

500

宁价费[2007]267号

 

市重点高中

(二星级高中)

650

省重点高中

(三、四星级高中)

850

 

 

代办教材

(含磁带)费、

作业本费

320

宁价费[2007]267号

1.       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校  服  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号

苏价费[2010]336号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  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社会实践活动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号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住  宿  费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宁价费[2012]241号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伙食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11]20号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说  明

1、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学费、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2、按照苏教办﹝2015﹞1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学生资助工作电话

学校联系人:                        电话: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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