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局属单位情况报告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规范情况报告行为,扎口做好上下情况沟通,现就有关事项的报告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划总结的报送
局属各单位的每年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应在当年11月15日之前报送初稿,在次年1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办(办公室),由党群工作办(办公室)统一呈阅领导和归档管理。
二、关于重大活动的报告
局属各单位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如开工奠基、落成典礼、重大庆典、揭牌仪式以及承办区级以上活动等,需要请局领导及局级以上领导参加的,应在活动举办3个工作日之前将活动方案报党群工作办(办公室),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由党群工作办(办公室)呈报局主要领导审阅,待领导批示后统一做出安排;单位不需再发请柬。
三、关于重要工作的请示
局属各单位若有重要工作上问题需向社会事业局请示,应先与分管领导沟通汇报后再报送正式书面请示,并在书面请示文稿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党群工作办(办公室),由党群工作办(办公室)按事项审批程序进行办理,并适时将审批结果告知联系人。
四、关于紧急情况的报告
局属单位若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局领导、党群工作办(办公室)、安全与教育督导办口头报告,一个小时内向党群工作办(办公室)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经审核无误后,由党群工作办(办公室)扎口做好向上报告。
五、关于值班安排情况的报告
凡法定节假日(包括学校寒暑假)、重大活动、防汛抗旱或其他需要值班的时期,局属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单位领导要带头值班,值班安排表要报党群工作办(办公室)备案。
六、关于局管干部外出请假的报告
局管干部外出原则上需在外出2日之前办理请假手续,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外出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副职干部需经各系统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审批表填好后报党群工作办(办公室)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党群工作办(办公室)将领导审批情况及时向请假人传达。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18年3月26日